结构设计中结构说明详解
一、 结构说明
1、 关于说明中的建筑标高和结构标高问题:结构楼面标高应为建筑楼面标高减建筑面层厚度,不应简单说明为建筑标高同结构标高,应看建筑大样来定;如果建筑大样图中的楼面标高线在结构面处,则说明建筑所注楼面标高为结构标高,此时应注意建筑栏板、栏杆、窗台的安全高度,建筑标注应考虑建筑层厚度的影响,建筑标注高度=安全高度+建筑面层厚度(一般为50mm),门洞标注高度=门洞高度+建筑面层厚度,这样建筑尺寸比较零碎,一般建筑设计者不这样做;一般建筑大样图中的楼面标高线在建筑完成面处而门窗洞口顶标高线在结构面处,这样结构楼面标高=建筑楼面标高-建筑面层厚度,控制楼面梁高=建筑标注尺寸-建筑面层厚度;如果建筑大样图中的楼面标高线在建筑完成面处,而结构设计说明又是结构标高同建筑标高,就大错特错,不但建筑与结构矛盾,而且会产生栏板、栏杆、窗台的安全高度不够,门洞高度也少了一个建筑面层厚度,造成施工中的极大困惑,有经验的施工方做门洞过梁时会将门洞标高调整过来(有时是无心的,其并不知道错误,只是在控制过梁安装高度时按建筑门窗大样图的指示从楼面向上丈量,结果是歪打正着),但此时如果门洞上是楼面梁时就无法调整而造成门承包厂家要改矮门,如果此时门承包厂家未注意则将造成返工,有幸的是门框是先安装的,门承包厂家只是切除一点门框高度,然后工厂按现场实际加工门扇,从而避免了矛盾,但栏板、栏杆、窗台的安全高度问题或窗的高度问题就没有幸运,如果是施工方按建筑大样的指引从楼面向上丈量控制栏板、栏杆、窗台的高度则会造成窗高小了的问题,如果是施工方从上向下丈量控制窗高则窗台高度就小了,只要验收人员认真注意一点,工程将通不过验收,但幸运的是施工方在施工栏板、栏杆时是按建筑大样的指引从楼面向上丈量控制栏板、栏杆的高度的,而施工窗台位置时施工方是从上向下丈量控制窗高的,而验收人员一般注意的是栏板、栏杆的安全高度,这样一切问题都解决了,真是幸运儿!但其标注系统是有原则性错误的。
2、 总说明与分说明矛盾(总说明对于某一设计院来说是通用图,因设计者未注意总说明在本工程或本栋建筑中的适用性,只是简单的拿来而未做修改而造成)(核对总说明和分说明对同一问题的叙述即可发现)。
3、 说明不清或错误。如板筋说明模糊;又如10mm及以上直径板筋采用Ⅱ级或Ⅲ级钢被说明成Ⅰ级钢而10mm以下直径板筋被说明成Ⅱ级或Ⅲ级钢而市场上无货(因设计者语言表达不准而 结构设计软件生成的如K8(Ф8@200)、G10(Ф10@150)…板筋符号只代表板筋间距和直径,采用的钢筋类别在结构设计总信息中由设计人员输入,输入的总信息不能表示在图上,需设计人员在图中说明)(注意说明内容及含义即可发现);再如梁平法说明“本图示法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出版的《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1)为根据编制,有区别的部分用黑体字表示。”未有强调“其他部分按(03G101-1)执行”。
4、 说明条款遗漏。总说明对于某一设计院来说是通用图,但不同工程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对总说明中没有的说明的问题,应在不同处所处的图纸上予以说明。设计说明也不可能包罗所有情况,所以在总说明中一定要明确“本说明未尽之处参照有关规范、规程、规定、标准执行”。最好能罗列应执行的相关规范、规程、规定、标准。采用标准图中的标准构件及构造做法的应列出采用的标准构件及构造做法编号(应使用标准图中的编号)及对应的标准图册名及标准图册号。
5、 说明中未说明抗震等级特别提高的特殊构件(如框支梁、框支柱、短肢剪力墙、错层柱等),致使施工时未按高抗震等级进行构造处理,造成结构抗震性能下降。
6、 说明中未特别强调说明构造方式不同的特殊构件的做法(如框支梁、框支柱,天面框架梁、柱,连梁,一、二级框架角柱箍筋全高加密,错层柱箍筋全高加密等),施工时又未注意(虽在有关规范规定中都有但施工方未执行,施工者因水平不够不知有此规定),致使未按要求施工,影响结构安全。
7、 说明中地下室、塔楼、人防砼标号混乱,互相矛盾(因设计者各自为政造成)(注意尽量统一砼标号,如人防与普通地下室完全可以统一,独立剪力墙及柱可以为高标号,与人防墙、侧壁相连的剪力墙及柱应考虑截面的放大而适当降低标号)。
8、 高层楼梯间外墙未说明应把踏步板钢筋伸入砼墙中,使外墙计算长度加高,而不满足高厚比要求。